01| 案情简介
近日,湖南益阳有学生家长表示,一种“死亡游戏”在校园流行。该游戏被称为“梦回大唐”或“死亡三秒”。
孩子在游戏后迅速晕倒,并曾发出尖叫,伴随满脸冷汗,直到第二天还感觉头痛头晕。
11月2日,相关话题冲上热搜第一,引发网友热议。
网上流传着学校发布的提醒,严禁学生玩此游戏。实际上,这个游戏不是首次在校园出现,之前它还有“心跳游戏”“闭气窒息游戏”等别名。游戏步骤包括靠墙蹲下深呼吸、憋气,再由其他人按胸口,目的是让体验者快速达到窒息缺氧状态,进而产生奇特感受。有人称看到童年场景、梦幻景色,甚至坚信是前世记忆再现,在这些神秘色彩渲染下,才有了“梦回大唐”这一名字。
相关网友经历/图源:人民日报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死亡游戏”从东南亚及我国港台地区传入沿海城市和内地部分中小学和大学校园。虽几经波折,却难以完全禁止。2007年,教育部就明确表示要坚决制止其在学生中传播、蔓延,并要求学校加强管理,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相关视频截图/图源:青春北京
如今,这一危险游戏再次现身校园,一方面是有人盲目翻新旧事物让其换个花样传播,另一方面与青少年追求新奇体验的天性有关,但这种“尝鲜”危害极大。
相关医生指出,“死亡游戏”压迫心脏、抑制呼吸,导致回心血量减少,大脑血液和氧气减少,严重可致意识丧失、全身脏器功能停止,危及生命,即便当时没事,也可能留下后遗症、影响智力发育。此前就有案例,2007年吉林蛟河一名初二男生险些丧命,2023年克拉玛依几名小学生玩此游戏,导致一名学生右侧顶枕部硬膜外血肿、顶枕骨骨折、头皮血肿,伤残等级十级。
总之,“死亡三秒”不能玩,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任何虚幻的体验都无法保障孩子安全。
02| 法律分析
▷ 参与者法律责任
主动参与“死亡游戏”的学生是否适用自甘风险原则?
自甘风险原则指参与者事先知晓并自愿承担活动中可能因他人非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害,多适用于文体活动,并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中有所规定。
在“死亡游戏”案例中,此原则适用性存疑。涉案“死亡游戏”游戏极端危险,远超正常文体活动范畴,将其视为正常风险活动并适用自甘风险原则不合理。
▷ 监护人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如果未成年人参与了“死亡游戏”并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通常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更重要的是,对于监护人来说,他们需要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要求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远离这种高风险的活动,确保他们的安全。
▷ 学校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学生在学校期间参与了“死亡游戏”并受到损害,且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那么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要求学校加强对学生活动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这种高风险的游戏,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 组织者及传播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组织者或者传播者来说,他们明知“死亡游戏”危险而组织或传播,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可能构成犯罪。
组织者明知游戏危险仍组织,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直接责任;传播者明知危险仍传播,未履行警示义务,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03| 社会警示
“死亡游戏”再度流行,令人担忧。青少年好奇心强,探索欲旺盛,但风险识别能力不足,易被危险游戏吸引,生命安全受威胁。因此,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远离此类游戏;家长也应密切关注孩子行为,及时制止危险行为。我们必须共同努力,坚决阻止危险游戏在校园蔓延,确保青少年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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